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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座谈会在蓉召开

  •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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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西南商报

  • 作者:柳奕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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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范围内规范供销合作社的首个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条例》,7月24日,四川省委农办召开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座谈会。四川省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毛业雄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副部长、法制办副主任韩疆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川省委农办、省人大、省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部分市委农办和供销社代表参加会议。四川省供销社在蓉的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省供投集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特色亮点。贺江华表示,《条例》从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有助于规范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理顺经营管理和运行体制,强化资产管理,保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四川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杨武秀就近期学习宣传《条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任务作出工作安排,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建议。

部分市党委农办、供销社负责人围绕推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展开发言。

四川大学商学院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钟丽霞在会上提出,《条例》着力解决供销社职能职责缺乏法律法规支撑的问题,对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进行了规范,着力解决供销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为赋能供销助推乡村振兴,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着力解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重视不够、支持不足的问题。

四川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省直部门代表展开了积极交流发言,表示将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争取各项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落地落实,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

韩疆强调,《条例》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紧扣四川“三农”实际,有针对性的解决了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仅实现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立法零的突破,也将为四川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最后,毛业雄对于《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向省人大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